私人借貸在中國大陸是一項普遍存在的金融活動,為了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,國家對民間借貸的利息設置了明確的法律保護范圍。根據最新的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私人借貸的年利率在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的4倍以內,是受到法律保護的。
重點說明:
自2020年8月20日起,最高人民法院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LPR的4倍,這一規定取代了之前以24%和36%為基準的“兩線三區”劃分辦法。
也就是說,如果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為3.85%(注:實際數值可能隨央行調控而變動),那么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上限就是3.85% x 4 = 15.4%。
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了這個上限,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將不予支持,即不受法律保護。
對于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%的部分利息,借款人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,法院應當支持。
此外,私人借貸雙方在確定借款利率時,不僅要遵守法律對利率上限的規定,還要充分尊重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則,確保借貸行為的合法性。同時,出借人應注意收集和保存完整的借貸憑證,以備萬一發生糾紛時有充足的證據支持。在實踐中,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應意識到維護金融秩序、避免高利貸行為的重要性,做到理性借貸、誠信履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