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討欠款的起訴書結構較為固定,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:
標題:應簡潔明了,通常標明“起訴書”或“訴狀”,并附上案件的基本信息,如案由、當事人名稱等。
原告與被告信息: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、性別、身份證號碼(或公司名稱及注冊信息)、住址或法定代表人等。
事實與理由:這一部分是起訴書的核心內容,應詳細敘述債務糾紛的事實,說明欠款金額、欠款的背景、債務人未履行償還義務的情況以及原告采取的催款措施等。
法律依據:依據相關法律條文,闡明被告違約的行為如何違反了法律規定。常見的法律依據包括《合同法》中的相關條款以及《民法典》中的債務履行規定。
訴訟請求:明確列出原告的具體訴求,包括要求被告償還債務的金額、利息和違約金等,可能還包括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等。
證據目錄:列出支持起訴的證據材料,如借條、合同、付款憑證、催款函等。
結尾部分:包括原告的簽名、日期、訴訟代理人信息(如有)等。
明確闡述事實:在撰寫“事實與理由”部分時,重點突出債務人的違約行為,避免過多無關的描述。事實部分應盡量簡潔明了,但又要詳細到位,讓法官能清晰了解案件的經過。
法律依據的引用:引用法律條款時,要準確無誤。引用法律時可以簡要說明相關條款的含義,并結合具體案件作出解釋,使法院易于理解案件的法律基礎。
清晰的訴訟請求:在訴訟請求中應具體列出債務金額、利息和其他補償項。特別是在涉及違約金時,要依據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或法院的規定來確定金額,避免過高或過低的要求。
證據的完整性:所有支持起訴的證據必須一一列明,確保其合法性、有效性。在有爭議的案件中,強有力的證據能夠為原告爭取更多勝訴的機會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條規定,合同的履行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、地點和方式進行。如果一方未按時履行合同義務,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合同,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。
《合同法》第八十一條規定,違約責任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。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,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金額和因未履行義務導致的其他損失。
法院管轄問題:起訴時要明確選擇合適的法院進行管轄。通常情況下,案件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,或合同中約定的法院。
時效問題: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通常為三年,自債務到期之日起計算。逾期提起訴訟,可能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勝訴。
和解與調解:在法院審理期間,原告和被告可以通過調解或和解方式解決爭議,這不僅能節省時間,還能避免長期的法律程序。
代理律師的選擇:在起訴過程中,如果對法律程序不熟悉,可以選擇委托專業律師代理案件。律師可以幫助準備法律文件、提供法律建議,并在法庭上代表原告出庭。
假設小王與小李簽訂了一份合同,約定小李借款10萬元,并承諾三個月內還款。然而,小李在還款日期前后未履行義務,且未與小王溝通延期事宜。小王多次催促無果,最終決定通過法院起訴追討欠款。
在起訴書中,小王詳細列出了借款合同、催款函及相關的付款憑證作為證據,并依據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條提出了訴訟請求。法院最終判決小李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欠款,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和利息。
撰寫追討欠款的起訴書并非一件簡單的事情,它需要詳細準確的事實陳述、清晰明確的訴訟請求以及充分的證據支持。原告在準備起訴書時應確保每個部分都盡可能完善,以提高勝訴的機會。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,不妨參考上述范本,并結合具體案件作出相應的調整。